2. 医疗体系的连锁崩溃
医疗机构采购成本激增,某三甲医院该药年度采购费用从不足10万元激增至近3000万元,挤占其他急需药品预算。基层医院因不堪重负被迫减少储备,医疗资源配置失衡加剧。更严重的是,这种成本压力通过医保报销渠道转嫁至公共财政,业内测算显示,若垄断持续三年,全国医保基金将多支出超50亿元。
3. 市场秩序的深度破坏
四家企业通过“兜底采购”和价格同盟,彻底扭曲原料药市场竞争。他们以“虚假自用”“限制产能”等手段制造短缺,迫使下游制剂企业接受高价,形成“原料药-制剂”价格传导的恶性循环。这种行为不仅损害竞争对手利益,更破坏药品研发创新的生态环境,导致行业陷入“垄断牟利”而非“技术突破”的畸形发展轨道。
制度困境:反垄断法的局限性与救济缺位
1. 法律威慑力不足
现行《反垄断法》对药品垄断的罚款上限为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%,而本案中3.55亿元罚没款仅占涉事企业垄断期间非法获利的三分之一。更关键的是,受害者(患者、医保基金)缺乏直接索赔渠道,法律未明确垄断行为的民事赔偿机制。相比之下,美国达拉匹林涨价案中,药企虽被迫降价,但患者集体诉讼仍获巨额赔偿,形成有效震慑。
2. 原料药市场的结构性缺陷
我国原料药市场高度集中,超半数品类生产企业不超过3家,独家生产占比达25%。这种“少数玩家控制命脉”的格局,加上生产审批周期长(需200个工作日)、环保成本高,天然易滋生垄断。此次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仅由四家企业供应,为合谋创造了条件。
3. 监管协同机制待完善
尽管国家医保局2025年推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,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体系,但地方执行力度不一。例如,施甸县通过约谈药店督促降价,但全国范围内仍存在“挂网不挂价”“跨区域价差”等问题。此外,原料药生产与制剂审批的监管衔接不足,导致垄断行为难以在早期发现。
破局之路:构建立体化惩防体系
1. 法律升级:强化威慑与救济
- 修订《反垄断法》,增设“民生必需品垄断加重处罚”条款,将罚款比例提高至销售额的30%-50%,并引入“终身行业禁入”制度。
- 建立垄断民事赔偿制度,允许患者、医保基金通过集体诉讼索赔,参照美国“三倍损害赔偿”原则,提高违法成本。
- 激活刑事追责机制,对导致患者死亡或重大健康损害的垄断行为,以“非法经营罪”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追究刑责。
2. 监管创新:全链条治理与动态监测
- 建立原料药生产与价格动态监测平台,对市场份额超50%的企业实行备案审查,强制公开产能、库存及交易价格。
- 推动原料药生产牌照向更多企业开放,降低市场准入门槛,打破“独家供应”局面。对短缺药探索“国家定点储备+限价采购”模式,保障基础供应。
-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,通过DRG/DIP付费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药品,压缩垄断药品生存空间。2025年辽宁省试点“集采三进”(进基层、民营、药店),取消零差价限制但设定15%加价上限,值得推广。
3. 行业自律:平衡创新与社会责任
- 药企应建立反垄断合规体系,将价格管控纳入高管考核,避免“逐利冲动”凌驾于生命伦理之上。例如,仙琚制药在被罚后迅速调整价格、组织培训,可作为整改范本。
- 行业协会需加强自律,通过价格协商和技术协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而非充当垄断同盟的“润滑剂”。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在维C反垄断案中的角色,已为行业敲响警钟。
结语:守护生命底线,重构医药伦理
地塞米松注射液涨价282倍事件,撕开了医药行业逐利的遮羞布,暴露了垄断对生命权的践踏。3.55亿元罚单虽重,但更需制度性变革来根治顽疾。当药品回归治病救人的本质,当资本逐利与社会责任达成平衡,当患者不再因药价而绝望,我们才能真正实现“健康中国”的愿景。这场反垄断风暴只是开始,唯有持续的法律完善、监管升级与行业自省,才能让“救命药”不再成为“要命药”。
责编:李影
审核:刘坤
监制:王占全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